我市发布封山防火公告
为维护生态安全,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,1月24
日,邢台市政府发布了《关于林区封山防火的公告》,对林区实行封山防火。
《公告》规定,自2月20日至5月20日为封山防火期。山区所有林区为封山防火范围,涉林景区、自然保护区、国家及省级公益林等为重点防火区域。封山期内在封山防火区,严禁携带火种、火源进山入林;严禁烧火取暖、野外吸烟、乱丢火种、烧纸祭祀;严禁烧荒、烧秸秆、燎地边、焚烧垃圾;严禁野炊、生火烘烤食物;严禁燃放烟花爆竹、爆破作业;严禁举办篝火等其他违法野外用火行为。
《公告》规定,封山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,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,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。要求各级防火队伍要坚守岗位,履行职责,实行1小时上报制度;公安和林业部门要严格执法,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,严厉打击故意纵火、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,并予以曝光;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经营单位,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,做到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。
《公告》还公布了邢台市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和防火值班电话。